“湘軍五百”5名男子從北京出發(fā),相約去砸方正縣的“日本開拓團民亡者名錄”墻,3日下午,5男子砸碑并向碑上潑油漆之后,被當?shù)鼐綆Щ?局接受訊問,并在接受批評教育后獲釋。不過,很難說他們真的接受了“批評教育”,離開*局后,陳福樂等5人向媒體表明:“石碑的事情肯定還要關注,只要它一天沒拆,我們五個就還要去砸!”——給開拓團死者立碑如此令人不可容忍、必須砸掉嗎?
當然,也可以認為只要刻上名字就是碑,但并不是只要政府設立的碑都叫紀念碑,更何況,并不是一建紀念碑,就是表達敬仰和尊崇,否則法國諾曼底德軍墓園里的石碑也就成了“納粹戰(zhàn)士紀念碑”。 至于方正縣的“紀念碑”意義是什么,還是引用那段早該引用的“名錄序言”吧: “1945年日本戰(zhàn)敗投降,日本侵華日軍墾殖團1萬5000余人集結方正,欲取道回國。因饑寒流疾,有5000余人歿于荒郊野外,簡而掩埋。其間歷經(jīng)近二十年,方正人民不忍其尸骨散落于荒野,遂以仁善之心將其集整。1963年,國務院總理*批準建設‘方正地區(qū)日本人公墓’,將尸骨埋于墓中。1984年,‘麻山地區(qū)日本人公墓’遷移至此。墓中亡者多無姓名,經(jīng)各方努力,搜集部分,故今將墓中亡者姓名刻錄,一為告之日本后人,其先人長眠于此,勿以忘之;二為展示人類至善大愛乃人性之根本;三為前事不忘,后事之師,反思戰(zhàn)爭之危害,昭示和平之可貴。故立此名錄,以警世人。” 可見,即使非要將這個名錄墻理解為“紀念碑”,紀念的也不是日本侵華戰(zhàn)爭或者殖民主義開拓團,其意義正如墻上所說,“一為告之日本后人,其先人長眠于此,勿以忘之;二為展示人類至善大愛乃人性之根本;三為前事不忘,后事之師,反思戰(zhàn)爭之危害”——以這三個理由建紀念碑,某種意義上說得通。 |
為長期霸占中國領土,日本“開拓團”于1905年開始向中國東北地區(qū)移民,移民分為“試點移民”“武裝移民”“國策移民”三個階段。從“九一八”事變到日本戰(zhàn)敗投降,日本向中國東北移民總?cè)藬?shù)達百萬。日本投降后,尚在東北的各“開拓團”老人、婦女和兒童紛紛結隊出走,尋找回國途徑,當年集結在方正縣的日本團民人數(shù)達1.5萬人,其中三分之一者因勞累和疫病倒斃(其尸骨被方正人民收集起來合葬),三分之一者回到了日本,另有4500多名日本婦孺滯留方正縣,方正人民“以德報怨”收養(yǎng)和照顧了這些開拓團民,與日本遺孤形成了養(yǎng)父母關系。后來,方正縣逐漸演變成黑龍江省華人華僑和歸僑僑眷人數(shù)zui多的縣。
兩種立碑觀,彼此有沖突,但無的對錯之分。對于與開拓團有復雜因緣,曾收集過散落荒野的日人尸骨、養(yǎng)育日人遺孤的方正人民來說,仿法人為納粹、日人為元寇立慰靈碑,不能說全無道理。但按絕大多數(shù)中國人的想法和中國的傳統(tǒng),這個名錄墻確實不該立,也確實傷害了民族感情。
但是,即便認為碑不該立,應該砸掉,那么你就能去砸嗎?當然不是,那樣的話豈不會天下大亂,誰有什么主張都可以不顧規(guī)則,自行了斷,成何體統(tǒng)?應該在規(guī)則允許的范圍內(nèi),比如拉橫幅喊口號什么的都可以。在法律許可下行事,不但同樣能得到響應,也增強了行動的正義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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